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在以下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须省级指定医院诊断;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社会危险或自伤自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上级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如下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院暂时允许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暂时离开监狱,以其他形式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罪犯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如犯罪性质、刑期、健康状况等。其次,罪犯需要向法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法院会根据罪犯的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估。最后,经过法院的审批,如果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法院会发出监外执行决定,并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监外执行的程序严格,旨在确保罪犯的重新社会适应和刑罚执行的效果。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刑罚执行方式,确保罪犯在特殊情况下得到适当照顾。在申请过程中,罪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评估。监外执行的程序严格,旨在保证社会安全和刑罚执行效果。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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