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审视无法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 |
释义 | 招标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适用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众利益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资金的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规避招标程序。 法律分析 向建设部门的招投标投管理办公室申请,自行组织招标。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具备以下条件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及相关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这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规避招标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向建设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自行组织招标,并确保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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