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后能否更改合同内容? |
释义 | 中标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招标方应承担责任。中标人不签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赔偿损失等。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项目,需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取消中标资格并公告,迟迟不签合同可取消中标资格并不退还保证金。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不可抗力不适用前述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得更改。 一、中标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公司招标前应该就有要求,如果符合招标要求后中标尔无法签合同,应该招标方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属于招标过程存在瑕疵,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因为中标通知书已发出、双方契约关系确定,如果就合同条款具体细节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确定,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如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须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招标当事人均不愿走到这一步,所以应当有商讨机会)。相关情况,双方均可上诉主管部门裁决。 二、中标人不签合同要怎样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所以,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拓展延伸 招标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招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按约定接受标书;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组织评标、决标活动;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中标人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中标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则进一步商定。如果乙方无过错,乙方有权要求索回投标保证金,但需上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中标人不签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中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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