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定作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合同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定作合同的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