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起诉股东的情形 |
释义 | 股东起诉股东的情形如下: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要把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资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滥用权利的义务是指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公司债务和股东未缴出资的规定是怎样 公司债务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未缴出资主要有以下规定: 1、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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