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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收费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国家机关和农民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等,按照相关规定一番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等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一般土地会涵括农用地以及建设地等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哪些税费要交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3、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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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