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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分类和定义是什么
释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我国法律上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除了上述履行抗辩权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二、自动放弃抗辩权的手段有哪些
    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可以自动放弃抗辩权,抗辩权的特征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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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