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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规定业主怎样维护权利?
释义
    本文介绍了如何让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最有效的办法是更换物业,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业主还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问题,即如何让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最有效的办法是更换物业。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题目中的“最有效”的表述,这意味着还有其他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让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更换物业是最有效的办法,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我们可以将题目中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更换物业”改为“更换物业是最有效的办法,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同时,我们也可以将“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改为“如何让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超过2/3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主持物业管理招标等事,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但现实情况却是更换物业举步维艰,由于多种原因很难轻松炒掉一个物业公司。
    首先是业委会成立难。一般来说,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主动鼓励成立业委会,只有靠热心业主站出来。
    二、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们可以知道,业主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是到物业管理部门提出诉讼,若还是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可以按照规定,更换物业公司,但这不是治本的办法。
    拓展延伸
    维权是业主的权利,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实践中,业主维权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业主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需要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接受物业管理服务。
    如果业主遇到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自行协商。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2. 投诉举报。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举报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仲裁。如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也需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结语
    维护业主权利的方法不止一种,除了更换物业公司,业主还可以通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更换物业公司并不容易,业委会的成立也面临困难。因此,业主需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寻求合适的方式和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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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