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的监护人写父母有两个,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的祖父母、孩子父母亲的兄弟姐妹承担。 一、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吗 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也可以是祖父母、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父母哪个是第一监护人 我国民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其中,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均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监护人,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即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由一方抚养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三、孩子父母离婚后监护人能否委托 孩子父母离婚后监护人能委托。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