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纠纷最有利证据主要包括: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书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