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它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