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离婚双方同意可以马上离婚吗?? |
释义 | 不能马上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2021年1月1日之后法律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前后程序下来,最快也得一个半月左右。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诉讼周期较长,以北京为例,调解离婚最快也得2个月左右,其它地区可能诉讼周期会短一些,但是也无法做到马上离婚。 温馨提示,现在的政策下无法实现马上离婚了。但是如果确定要结束此段婚姻,且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只需耐心等待按照程序规定走流程就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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