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国外如何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 |
释义 | 在国外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主要有两种: 1、我国公民居住在国外,并未加入该国国籍的,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公证,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可以直接在国内使用。 2、外国公民包括已加入该外国国籍的华人,提交公证书,应当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且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同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馆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应为有效,即需经过一次公证,二次认证该公证文书方为有效。 在国外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提供下列证明: (1)香港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 (2)澳门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7个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 (3)台湾同胞应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书; (4)华侨、外籍华人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和认证证明,或者提交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5)外国人须提供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使馆认证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产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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