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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听证的有哪些具体情形?
释义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必须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在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相邻权关系时,行政机关应当使用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而不必采用听证程序。
    法律分析
    1、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同行政许可的实施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是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甲申请人取得许可,乙申请人便不能取得许可,但申请人之间在申请的过程中,相互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定方式,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取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必使用听证程序。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在现实中较常见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
    结语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进行听证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确定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时,主要考虑的是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的相邻权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六节 特 别 规 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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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