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 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人民 检察院审查 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 附带民事诉讼 ;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权利主张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当事人 审查起诉期限 告知书之后应当积极应对审查起诉中的有关问题并进行处理。以避免自身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