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房产声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自愿放弃房产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同时应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否则可通过法律诉讼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自愿放弃房产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作出放弃遗产的声明,声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声明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继承权放弃后如何恢复 1、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3、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自愿放弃房产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该声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放弃继承权后的恢复则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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