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遗产放弃,应由继承人本人亲笔书写书面声明即可,委托其他人。 二.放弃继承声明应当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进行。 三.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 1.声明人 2.姓名 3.性别 4.身份证号码 5.出生年月 6.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死亡 7.被继承人留有位于市区的房产一套,为被继承人所有 8.我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9.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声明人 11.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