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 |
释义 | 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工伤赔偿诉讼的流程如下: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七、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八、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