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工伤赔偿的执行上,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工伤职工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并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支付,也可以用于工伤职工的康复费用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实施)被告单位或者其雇主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的义务。被告单位或者其雇主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的义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