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保险费,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或从事管理的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参加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并产生的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理赔金额以次计,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