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计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65100.73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减少20066.57万元,下降11%,减少的主要原因:经发展改革委批复,2017年预算中安排了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资金19319万元。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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