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
释义 |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的方式:在父母死亡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子女的合法继承份额。然后,根据该份额主张继承。且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房产因继承取得的,一般无需办理过户,可自动取得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如果有遗嘱,子女可以按照遗嘱内容分割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子女如果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可由法院按照遗嘱进行判决。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划分,丧失生活能力和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可以多分。当然,如果子女可以自行协商一致,也可根据协商结果分别按比例继承。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就是多个子女如何继承房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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