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胎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是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此时胎儿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什么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无偿向对方给予财产,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一般是无偿、单务合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来的、可能的、不确定的、合法的某种事实状态,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条件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将失去效力。对于条件的成就与否,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不合理的阻止条件的成就。比如,在涉及赠与时的胎儿利益保护,通说认为这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涉及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民事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 二、胎儿死亡的时间对继承有如何的影响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三、遗嘱可以保留胎儿的份额吗? 遗嘱在一般情况下是应为胎儿保留份额的。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视为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