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还未刚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2、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就可以享有继承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3、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父母遗产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