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女儿有份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要看一下父母有没有指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在世的时候有没有立遗嘱,这份遗嘱有没有进行过公证,不同情况要不同分析的。 如果父母在世时立了遗嘱,规定自己名下所有房产都由儿子来继承,而且进行过公证的情况下,那现在父母去世之后,作为女儿来说就没有权利继承。相反的,如果没有立遗嘱,那在父母亲过世之后,女儿就有权利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产,而且从原则上来讲,应该跟其他兄弟姐妹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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