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怎么处罚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110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能够被依法扣押暂停? 能被依法扣留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二、酒驾后没及时处理怎么办 超过15天未处理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应及时去接受处理外,交警部门作出有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说明,争取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什么情况下扣车会吊销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的情形: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超速50%以上):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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