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驾未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 |
释义 |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会处以20元的罚款。以南昌为例,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记分。此外,凡是在副驾驶上不系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罚款20元。所以乘坐汽车时,即便是在副驾驶位置,也需要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这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是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着想。在城市快速道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交通法未修订的前提下,新规定与现行的旧规定就安全带的规定并无变化,都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都是记2分。处罚依据均为交通法第90条: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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