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尔多斯户口办理其他类型材料一览 |
释义 | 鄂尔多斯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立户申请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需要提供立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学 法律分析 鄂尔多斯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立户申请(介绍信)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3. 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4. 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5. 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2.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四)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 (五)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3.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户申请(介绍信); (二)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三)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大中专院校集体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集体户口簿:应当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班级、专业、学号、籍贯等信息。 2. 身份证:学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学生证: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户口证明:应提供学校开具的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5. 学籍证明:应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6. 健康证明: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7. 材料真实性:应由学生本人或者原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8. 材料提交:学生应按照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9. 办理流程:应按照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集体户口的办理手续。 10.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鄂尔多斯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 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立户申请(介绍信)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 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用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3. 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4. 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5. 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立户申请(介绍信);2. 营业执照副本;3. 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4. 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5. 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立户申请(介绍信);2. 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3.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四条\t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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