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案底的人死后仍有影响? |
释义 | 死后案底对子女职务应聘影响有限,只在政审时可能有影响。欠债者死后,财产由继承人清偿,无继承财产则无需偿还。死亡对纯财产性质合同效力无影响,但人身依附性合同自然终止。租赁合同在赠与、继承、买卖转让房屋时继续有效,租户死亡后,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合同租赁。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不可转让,继承人不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死后案底也会影响子女参加征兵、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等职务应聘。但是在其他的方面父母的案底对其子女没有太大影响,只有在需要政审时,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影响。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欠钱的人死了钱谁还? 欠钱的人死了钱一般由继承其财产的人偿还,如果没有继承财产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法律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优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签合同的人死了合同还有效吗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视情况而定。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父母的案底对子女在征兵、公务员、国有事业单位等职务应聘方面可能产生影响,但在其他方面影响有限,只有在需要政审时才可能有一定影响。对于欠债的人,其债务一般由继承其财产的人偿还,法律规定优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税款和债务。至于合同,纯财产性质的合同不受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影响,而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则自然终止。根据具体合同性质,继承人是否继承合同权利和义务也需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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