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查阅和复制。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在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更换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