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我国汽车的使用年限重新进行了规定,取消了私家车等非营运车的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同时将非营运轿车的行驶里程限制为60万公里。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7种情况。具体包括:达到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法律客观: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