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集装箱查验有分两种,一种是技术查验,一种是人工查验,查验率是根据海关的查验布控敏感词、企业的信誉度、报关行的信誉度等情况而定。如果是技术查验,则是由X光机过机检查;如是人工查验,需要码头调柜,根据场地位置安排海关到场时间,海关到场后,由报关行查验人员协助开柜配合查验,海关会根据查验单填写查验结果,再回办公室根据查验结果录入系统,如有问题,将反馈给报关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单或其他操作流程,查验有可能抽检,抽检的量根据货物的总量及品类或特殊属性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