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厦门外来人员最低退休金标准为1500-1700。外来员工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若在户籍地未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本市,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15年以上的,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个人身份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逐月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不继续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参保个人,或发给缴费凭证并终止与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