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力行为 |
释义 | 1、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主要有: (1)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既包括语言上的,也包括行为上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5)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6)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一、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卖家不发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买卖双方以邮件形式沟通确定有无货品及汇款事宜,则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未履约发货则构成了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 2、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果卖家其实并没货物,却接受买家订单则构成欺诈行为,买家有权依据按照规定要求卖家双倍赔偿。 一、消费者的权益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如下: 1、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2、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总之,卖家不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进行起诉,如果卖家构成欺诈行为,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赔偿。对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消费者协一般会不予受理。 二、消费者的权利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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