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次办理的话,不可以。目前可以互相异地办理的地区,要看户籍地和居住地有没有开通异地办理。只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问一问就知道了。注意,异地办理只限于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或者到期换证,需要有当地的居住证,表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或者是在当地院校就读的学生也可凭学籍证明在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