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反申请如何裁决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反申请如何裁决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反申请怎样裁决,依据反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其仲裁主张而定,如果证据充足的,法院作出有利于反申请人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六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二、劳动仲裁反申请书范本仲裁反申请书反申请人: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某地址:某某某工业园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反申请人:某某某,女公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仲裁请求: 1、被反申请人依法补偿因其自动离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235.5元。 2、被反申请人立即到反申请人处,补办离职交接手续,以免损失继续扩大和滋生其它纠纷。事实和理由:被反申请人于2009年9月28日与反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10月5日报到上班,被安排在反申请人开发部从事针车工作。2010年初,被反申请人无故旷工,虽经多次联系依然不断推脱不来上班,最后反申请人不得不在15天后确认其为自动离职。被反申请人由于无故旷工,乃至最后自动离职,使反申请人蒙受如下直接经济损失: 1、其个人领用的生产工具全部丢失,经济损失211.8元; 2、其领用的已裁剪待加工材料全部无法寻找,只好重新补制,经济损失1291.7元; 3、已裁剪待加工材料丢失导致版师不得不在周末连续加班20个小时重新开版,为此公司需要额外支付该版师1440元的加班费(该版师小时工资36元,利用周六和周日连续加班共计20小时,加班费36元小时20小时21440元)。此类问题的解决涉及的法律较广,所以有关的程序准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劳动争议的仲裁还是较为公正合理的,因此在具体的问题上,自己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就能很好的解决相应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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