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还没有开放。 在全国只有少部分地区已经可以生育三胎,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但是如果有子女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者的,可以生三胎; 第二种情况: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能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 第四种情况: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