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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其母亲死亡后,兄弟姐妹还享有其母亲的继承权吗?
释义
    已经去世的兄妹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兄妹不能再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去世兄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已死亡,其母亲死亡后,兄弟姐妹还享有其母的继承权吗?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父亲过世,其房产父亲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吗?
    父亲去世其兄妹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兄妹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工伤赔偿、死者、无父母、无妻子、无子女,由兄弟姐妹继承,兄弟姐妹先死者死亡,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兄弟的子女能代位继承的。但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的遗产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吗?
    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有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转让的款项。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其继承人能否在股东死亡后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如下: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反之可以取得股东资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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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