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档的缴费基数为上月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2%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若参保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在300%到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若参保人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则其社保的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