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缴纳基数上限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生育保险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 4.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5.医疗保险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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