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遗嘱生效后要怎么执行 |
释义 | 遗嘱生效后执行的流程为: 1.通知所有继承人; 2.选出遗产执行人; 3.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4.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5.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自书遗嘱子女可以使用么 自书遗嘱子女可以使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拔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拔的,继承人应当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做本遗嘱的执行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可以做本遗嘱的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多长时间失效 遗嘱没有失效期限。继承诉讼时效为三年。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不知道的,起诉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这就是诉讼时效。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过程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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