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军事秘密”,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限于一定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的事项。 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会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法院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并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