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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诈骗超十万要判几年?
释义
    网络诈骗超过十万构成巨额诈骗罪,可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诈骗犯罪的难点在于侦查取证困难和办案成本高。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网络诈骗金额10万元构成巨额诈骗罪,案件侦查取证困难且办案成本高。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超十万要判几年?
    网络诈骗十万,构成诈骗金额巨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难点有什么?
    (一)侦查取证困难。犯罪分子在网络犯罪中常用的手段有:
    1、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
    2、使用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
    3、拥有多个网络注册名,且名称各异;
    4、为逃避侦查,往往是流动上网,在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
    相比于传统的犯罪,网络诈骗犯罪风险较小,并且因网络传播迅速、快捷,往往难以确定作案嫌疑人和作案地点。此外,网络诈骗往往是使大批的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
    办案成本过高。由于此类案件具有跨地域性,涉案范围较大,因此,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往往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
    三、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网络诈骗金额1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侦查取证比较困难,因为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都是假的身份证、银行卡,使用专门的手机进行犯罪。这类案件的办案成本比较高,主要是跨地域,涉案的范围较大,追查起来比较困难。
    结语
    网络诈骗涉及金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诈骗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网络诈骗犯罪的查处存在一些难点,包括侦查取证困难和办案成本过高等问题。犯罪分子常常使用假身份证、专门手机等手段,使得追查犯罪嫌疑人和作案地点变得困难。此外,由于案件涉及范围广泛、受害人众多,办案成本也较高。因此,对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判断。对于涉及金额巨大的网络诈骗案件,我们需要加强侦查力度,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以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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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