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 |
释义 | 《民法典》重新分类法人,分为营利、非营利和特别法人三类。以往的分类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而《民法典》采用营利和非营利分类,并设立了特别法人一节。营利法人依据特别法设立,追求经济利益;非营利法人依据民法规则设立,满足公共利益。营利法人可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非营利法人只能从事非营利活动。营利法人一般为社团形式,非营利法人可为社团或财团形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怎样的? 法人的重新分类是《民法典》重点和亮点之一,《民法典》对法人分类的概念和体系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原来的民法规定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四类,后三类又统称为非企业法人;西方国家民法典多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基本分类。《民法典》没有采纳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方法,而是总结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采用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法,同时,专设“特别法人”一节,对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作出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并在第一编第三章的目录中可见分为三类法人。 二、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区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意义在于其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及国家对法人所进行的规制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设立的依据不同。营利法人通常要依据特别法而设立,如根据《公司法》而成立公司,而非营利法人大多要依据民法的规则设立。 2、设立的原则不同。对于营利法人的设立一般采取准则主义,而非营利法人一般采取许可主义。 3、设立的目的不同。区分这两类法人的重要标准在于是否实现社员本身的利益或者说是否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4、法人的能力不同。营利法人可以广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而非营利法人只能从事非营利活动。 5、组织形态不同。营利法人原则上只能采取社团的形式,但也有特殊的一人公司存在,而非营利法人可以采取社团,也可以采取财团的形式。 结语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民法典》的重点之一。它突破和创新了原有的分类方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相较于以往的四类分类方法,这一创新更贴合我国的立法经验。同时,《民法典》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进行了区分,包括设立依据、设立原则、设立目的、法人能力以及组织形态等方面的不同。这一分类对于法人的设立、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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