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
释义 | 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女方子女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 父母离婚财产由父母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孩子无权参与分割,父母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说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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