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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自愿协商的原则,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原则。
    一、夫妻有共同债务可否提出离婚
    1、夫妻有共同债务可以提出离婚,离婚与是否有债务无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孕期女方离婚诉讼怎么打?
    孕期女方离婚诉讼程序有:
    1、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2、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然后才会开庭审理。
    3、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的,法院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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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