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原则。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全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房屋的用途。当事人取得前款房屋所有权后,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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