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提取 时间与提取次数各地也不一样,具体还是需要查阅当地 公积金 管理办法,但一般都是每半年一次。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 购房 款。 (2)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 工资 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 退休 的; 5.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 身份证 、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