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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范围经营
释义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企业超过经营范围进行开票做生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且是双重违规行为。最坏情况下,企业会面临市场监督局和税务局的双重处罚。
    不过,在实际处理当中,无论是风险系数,还是相关部门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方式,还是有所不同的。
    由于企业已经成立,而开票经营又属于企业相对比较自主的活动,因此,如果没有人主动举报,市场监督局单方面发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主要是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开票系统立即发现。
    当然,也不排除,税务机关发现后,联合市场监督局,一起处理的情况。
    但总而言之,实际操作的层面,主要涉及的是税务部门。只是,为创业人士忽视的是,一经市场监督部门发现,处理力度会比税务更大。
    企业违反有关经营范围的行政后果: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公司超范围经营的处罚标准如下:
    1、应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2、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同时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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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9: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