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擅自流产,男方能否要求离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生育子女后代以及获得与此相关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夫妻双方依法行使生育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双方行使生育权,应当以协商一致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强迫生育。 但是,由于女方在生育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心理压力、抚养孩子的义务以及生育子女对以后生活方式的改变都要大于男方,因此法律一般给予女方更大的生育选择权。 但是,为了保障男方的生育权,法律也规定了女方擅自流产可以作为判断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男方是要求女方损害赔偿,则法院不予支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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